承運人應當按照合理經濟的原則選擇運輸路線成員為盡早的將貨物運抵目的地,有權改變托運人在貨單上列明的運輸路線。承運人運輸貨物應當填制倉單,對于聯(lián)運的貨物,承運人應當填寫轉運的艙單。承運人按裝機單卸機單準確裝卸貨物,按照貨物包裝上的儲運指示標志作業(yè),輕拿輕放防止貨物損壞,在貨物運輸中發(fā)現(xiàn)貨物包裝損壞無法持續(xù)時,應當做好記錄,及時通知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征求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對貨物的處理意見。
出口重箱交箱(收箱)、進場的交接出口貨箱進入港區(qū),貨方、內陸承運人憑《集裝箱出口裝箱單》或《場站收據(jù)》、《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到指定的港區(qū)交付重箱,并辦理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指定的港區(qū)依據(jù)《出口集裝箱預配清單》、《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場站收據(jù)》收取重箱,并辦理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空箱的發(fā)放和交接空箱提離港區(qū)、堆場、中轉站時,提箱人(貨方或其代理、內陸承運人)應向集裝箱代理人提出書面申請。集裝箱代理人依據(jù)《出口訂艙單》、《場站收據(jù)》或《出口集裝箱預配清單》向提箱人簽發(fā)《出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或《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提箱人憑《出場集裝箱交接單》到指定地點提取空箱,辦理出場集裝箱設備交接,憑《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到指定地點交付集裝箱,并辦理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
貨損按原因分,一般分為兩類:一般貨損和船舶碰撞導致的貨損。其中一般貨損又可分為多式聯(lián)運貨損和水路運輸貨損。如為水路貨物運輸,一般告承運人或者實際承運人,判斷時,如承運人實力明顯足夠,告承運人就可,沒有必要同時告實際承運人,以免增加抗辯的力量;如承運人實力不清楚,則同時告實際承運人,以增加債權實現(xiàn)的幾率。盡量避免只告實際承運人,因為該途徑,可能遭遇訴由的困境,舉證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