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的鐵路道砟碎石不得使用,碎石的產品質量必須合格,應先試驗后使用,要有出廠質量合格證和試驗單。使用前應按照品種、規(guī)格、產地、批量的不同進行取樣試驗。砂的必試項目有篩分析,含泥量,泥塊含量。碎石的必試項目有篩分析、含泥量,泥塊含量,針、片狀顆粒含量,壓碎指標。對于用來配制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的碎石,還需做相應的項目試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如進口碎石、無出廠證明的碎石、對碎石質量有懷疑的、用于承重結構的砂和碎石,必須進行復試,混凝土應重新試配。不合格的碎石不得使用。
如批量較大且提供的出廠合格證又較少時,可做抄件(如復印件)備查,并應注明原件證號、存放單位、抄件時間,并且應有抄件人簽字、抄件單位蓋章。碎石質量合格證上備注欄內應由施工單位填明使用工程的名稱、使用部位等。
河沙現分為:建筑沙、烘干河沙、天然河沙。河沙是天然石在自然狀態(tài)下,經水的作用力長時間反復沖撞、摩擦產生的,其成份較為復雜、表面有一定光滑性,雜質含量多的非金屬礦石。河沙顆粒圓滑,比較潔凈,來源廣; 河沙沒有味道,海沙有鹽味。主要規(guī)格有:河沙4-8目、河沙8-16目、河沙10-20目、河沙20-40目、河沙40-70目、河沙70-100目。河沙運輸輸送
拆除工程相關要求:
1.建筑拆除工程必須由具備拆除專業(yè)承包資質的單位施工,嚴禁將工程非法轉包。
2.拆除工程簽訂施工合同時,應簽訂an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對拆除工程施工an全負檢查督促責任;施工單位應對拆除工程的an全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
3.建設單位應在拆除工程開工前15日,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fu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拆除工程是指對已經建成或部分建成的建筑物或構筑物等進行拆除的工程。 按拆除的程度,分為全部拆除和部分拆除(或叫局部拆除)。
施工特點:
1、作業(yè)流動性大;
2、作業(yè)人員素質要求低;
3、潛在危險大:
1)無原圖紙,制定拆除方案困難,易產生判斷錯誤;
2)由于加層改建,改變了原承載系統(tǒng)的受力狀態(tài),在拆除中往往因拆除了某一構件造成原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力學平衡體系受到破壞而造成部分構件產生傾覆造成人員受傷。
4.對周圍環(huán)境的污染;
5.露天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