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V萊茵IECEE-CB體系認證 國際電工委員會CB體系認證 萊茵CB認證 適配器CB認證TUV 適配器CB認證萊茵TUV發(fā)證
CB認證簡介:
IECEE-CB體系是國際電工委員會(IEC)電工產品合格檢測與認證組織(IECEE)建立的電工產品安全檢測結果全球互認的體系。CB體系依據IECEE批準的相關電子電氣設備的IEC安全和電磁兼容(EMC)標準,實現了對包括電池、家用電器、信息電氣設備、醫(yī)用電氣設備等19大類電工產品檢測結果的互認。目前全球共有54個國家成為CB體系的成員。
為什么要申請CB測試證書?
獲得CB測試證書的企業(yè)有利于產品出口用于家庭、辦公室、車間和類似場所的電工產品"直接涉及人身的安全,這類產品在一部分國家中實行強制性認證,即取得該國的認證合格證書后,才允許出口到該國,并在該國市場上銷售。即使在未實行強制性認證的國家中,消費者為了自身的安全,都愿意購買經過認正而帶有認證標志的產品。
因此,大的百貨商店也只銷售經過認證的產品,在售價上也高于卡經認證的產品,正如大陸賣給香港商人的電動工具,他們對取得CB證書的產品比未經認證的產品,開價每個多2美元,經過認證的產品能保障用戶的人身安全,容易銷售而售價也相對要高,此外,企業(yè)銷售未經認證的產品還承擔著賠償損失的風險,一旦判定由于產品帶給消費者人身或財產的損失,企業(yè)有賠償的責任。出現這種事故將給我國在國際市場上帶來不良的后果,這類產品在國際貿易中就難以找到客戶。因此,不僅在經濟上受到損失,同時也喪失了信譽。
CB體系基于國際IEC標準。如果一些成員國的國家標準還不能完全與IEC標準一致,也允許國家差異的存在,但應向其他成員公佈。 CB體系利用CB測試證書來證實產品樣品已經成功地通過了適當的測試,并符合相關的IEC要求和有關成員國的要求。
CB體系的主要目標是促進國際貿易,其手段是通過推動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的統一協調以及產品認證機構的合作,而使制造商更接近于理想的“一次測試,多處適用”的目標。歷史最初,CB體係是由CEE(前歐洲“電氣設備合格測試國家委員會”)發(fā)起的,并于1985年併入IEC。
申請人可以是制造商或者其代理人/代理機構。申請可以覆蓋制造該產品的一個或幾個國家中的一個或多個工廠。注意:根據申請人將是CB證書的持有者的規(guī)定,如果申請人是制造商的代理人,CB測試證書的持有者將是制造商的代理人。
CB認證優(yōu)勢:
在過去,絕大部分的電子電氣產品進入各國時需要滿足不同法規(guī),要獲得各國的產品安全認證是一個困難且耗費時間和金錢的過程。但現在依靠CB體系,制造商可以一次獲得54個國家的安全認證,真正的實現一次測試滿足多種測試需求。
已獲得CB證書的生產廠家在申請其他認證時可以大大降低成本,精力和時間。
(1)企業(yè)獲得CB測試報告可以便捷轉換為VDE、GS、GOST-R、SASO、澳洲RCM等認證標志
(2)CB測試報告可便捷轉換為中國CCC認證或自愿性認證
(3)獲得CB認證,有利于直接得到許多國家認可,如東南亞國家等認可
CB體系的優(yōu)點包括:
快捷:加快拿到各國認證,使產品更快進入市場
效率:CB體系處理申請在可能情況下較優(yōu)先
節(jié)。菏」ぷ髁,省測試程序,省樣品
方便:一站式本地測試即可進入國際市場
CB認證申請方式:
CB證書的申請方式可以采用兩種程序來獲得該證書
1)產品已經獲得CB測試證書,使用該證書附帶CB測試報告向進口國申請該國的認證合格證書;
2)產品未獲得CB測試證書,直接向進口國申請該國的認證合格證書,若采用第二種程序,申請人首先就得按進口國的國家認證機構規(guī)定的樣品數量,送樣品到該國的檢測試驗室進行測試,還要支付測試費用。
樣品測試合格后,該國的國家認證機構派審查員或委托我國的檢測站對申請企業(yè)的質量保證能力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可以獲得該國的認證合格證書,使用他們的標志,若采用種程序,申請人只需將獲得的CB測試證書及CB測試報告(并附有按該國提出的差異項目的測試結果)寄到該國的國家認證機構,不需寄送樣品或僅寄個別樣品復核,即可認可測試結果,后該國的國家認證機構對工廠的質量保證能力審查合格,就可獲得認證合格證書,可使用該國認證機構的標志。
比較這兩種程序,就能根宿楚地了解到,種程序比第二種程序簡便而且經濟。我國企業(yè)獲得了中國電工產品認證委員會頒發(fā)的CB測試證書后,向CB體系成員國申請該國國家認證機構的認證合格證書;既經濟,又省時。
CB證書申請注意事項:
1.用英文(打字)填寫CB測試證書申請書。
2.中國電工產品認證委員會英文名稱應填寫在申請書首頁右上部的四個小黑點之間。
3.申請日期要填寫清楚。
4.如果申請人與制造廠是同一單位就分別在欄內填寫相同的名稱和地址。
5.整機中使用的已獲得CB測試證書的元件欄內,如有,應填元件名稱及其cB證書號。
6.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的名字用打字譏打出漢語拼音,同時法人代表親自簽字。
注意事項:申請CB認證時,需告知要考慮列入報告的國家,以便測試時把相應的國家差異考慮進去。
CB證書可以撤回嗎?
成員國在他們申請加入IECEE一CCB成為CB體系成員時,應聲明他們認可IECEE采用的那些IEC標準,并說明對于認可的標準中的國家差異(如有的話),目前各國說明的差異歸為兩種:與本國國家標準的差異用"y'表示;與其集團存在差異,用"C'表示;無差異用"r'表示。如出現以下情況,發(fā)證的國家認證機構可以撤銷CB測試證書:
當一份CB測試證書已被撤銷,發(fā)證的國家認證機構必須盡快通知CCB秘書并說明撤銷的理由。CCB秘書必須對某一份CB測試證書已被撤銷一事,通知制造廠和就有關標準參加CB體系的所有各國家認證機構,并說明撤銷的理由。每個有關國家認證機構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將在該CB測試證書基礎上所作出的國家認證或認可,予以撤回。
CB認證特點:
三無:無有效期限,無工廠審查,無證書年費
CB體系成員國:
IECEE-CB體系是國際電工委員會合格評定局運作成功的電工產品IEC合格評定多邊互認體系,目前有54個成員國 (阿根廷、澳大利亞、奧地利、巴林、白俄羅斯、比利時、巴西、保加利亞、加拿大、中國、哥倫比亞、克羅地亞、捷克、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亞、愛爾蘭、以色列、意大利、日本、肯尼亞、韓國、利比亞、馬來西亞、墨西哥、荷蘭、新西蘭、挪威、巴基斯坦、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沙特阿拉伯、塞爾維亞、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國、土耳其、烏克蘭、阿聯酋、英國、美國) 和60多個國家認證機構成員參與了CB體系,旨在提供“一次測試,一張證書”的合格評定模式,減少貿易技術壁壘。成員之間相互認可CB測試報告和證書,并以此作為獲得國家認證的依據。
申請人填寫《電工產品CB測試證書預申請函》,包括下述內容:
--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
--如果申請人不是制造商,應有制造商的名稱和地址;
--制造該產品的一個/多個工廠的名稱和地址;
--產品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和標識;
--申請人的註冊證明(申請);
--產品的技術資料(必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