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貨地點:廣東省深圳市
發(fā)布時間:2024-05-19
CCC認證包通過 CCC證書吊銷恢復 CCC證書暫;謴 CCC認證包樣品包通過 CCC審廠包通過 CCC年審包通過 CCC
3C認證的全稱為“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它是中國為保護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國家安全、加強產品質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規(guī)實施的一種產品合格評定制度。所謂3C認證,就是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
3C認證要求有以下幾點:
要求一:必須憑營業(yè)執(zhí)照(有限責任公司或個體戶也可以)才能申請3C認證,自然人憑自己的身份證是無法申請3C認證的,而且營業(yè)執(zhí)照的經營范圍必須包含您這次需要申請3C認證的產品。
要求二:工廠要具備基本的生產條件。所謂基本生產條件是指工廠依賴自身的生產條件能把產品組裝或生產出來,是對生產方面基本的要求。
要求三:送檢產品需通過相應國標的檢測,這是3C認證重要的一個步驟,即企業(yè)需根據(jù)3C實驗室的要求準備樣品,送往實驗室進行檢測并通過檢測。
3C證書失效后,之前生產的產品還能銷售嗎?
一般來說,CCC證書異常狀態(tài)有三種,分別是證書被注銷、暫;虺蜂N,三種均為失效狀態(tài)。在實踐中,因CCC證書暫停的情形遠多過被注銷和撤銷,所以“暫停期間產品繼續(xù)出廠銷售”的案例更為常見。
國家認監(jiān)委曾在2007年的兩份批復(函)中表態(tài):“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被暫停期間,證書所有人(企業(yè))不得憑該認證證書繼續(xù)出廠銷售認證證書所覆蓋的產品,否則將被認定為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的行為,可以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相關規(guī)定實施處罰!2008年6月24日,認監(jiān)委又發(fā)布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注銷、暫停、撤銷實施規(guī)則》,明確了達到證書注銷、暫停、撤銷的情形和后續(xù)管理要求。
關于注銷:“自認證證書注銷之日起,不得繼續(xù)出廠、進口認證證書覆蓋的產品,已經出廠、進口的認證證書覆蓋的產品可以繼續(xù)銷售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關于暫停:“認證證書暫停期間應視為無效,暫停期間內不得出廠、進口認證證書覆蓋的產品,對于已經出廠、進口的認證證書覆蓋產品,認證機構須根據(jù)證書暫停原因評價產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依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質檢部門進行通報或采取相應措施。”
關于撤銷:“自認證證書撤銷之日起,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認證證書覆蓋的產品。認證機構須根據(jù)證書撤銷原因評價產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依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質檢部門進行通報或采取相應措施!
所以在一般公眾(包括部分市監(jiān)人員)印象里,只要CCC證書被注銷、暫;虺蜂N,自證書失效之日起,對應的產品一概不得繼續(xù)銷售。
根據(jù)《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guī)定》(質檢總局令第117號)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獲證產品被注銷、暫;蛘叱蜂N認證證書的,認證機構應當確定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類別和范圍。自認證證書注銷、撤銷之日起或者認證證書暫停期間,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不得繼續(xù)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那么認證機構如何確定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類別和范圍呢?
通常來說,認證要求包括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產品標準、認證實施規(guī)則、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等。
認證證書被注銷、暫;蛘叱蜂N(以下簡稱證書失效)的原因有可能是獲證產品不符合認證要求,可能出現(xiàn)的情況如下:
◆ 獲證產品存在缺陷,導致質量安全事故;
◆ 跟蹤檢查中發(fā)現(xiàn)獲證產品與認證委托人提供的樣品不一致;
◆ 認證證書暫停期間,認證委托人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
◆ 認證委托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認證證書;
◆ 產品適用的認證依據(jù)或者認證規(guī)則發(fā)生變更,規(guī)定期限內產品未符合變更要求;
◆ 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跟蹤檢查或監(jiān)督抽樣檢測;
◆ 監(jiān)督抽樣檢測不合格;工廠檢查不通過等。
認證證書失效也可能不是因為獲證產品本身不符合認證要求,還可能是因為:
◆ 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認證委托人未申請延續(xù)使用;
◆ 獲證產品不再生產;
◆ 因季節(jié)性生產、訂單等原因,認證委托人申請主動暫;蜃N等。
總結
如果是因為獲證產品不符合認證要求導致證書失效,證書覆蓋的產品類別和產品型號均應被視為不符合認證要求。從風險最小化角度考慮,產品即使是在證書失效前生產的,也均應被視為不符合認證要求,所以不得繼續(xù)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證書一旦失效,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不得繼續(xù)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那么,我們怎么理解“出廠”和“銷售”呢?
“出廠”可理解為生產領域的活動,“銷售”可理解為流通領域的活動。
《認證認可條例釋義》中解釋:“出廠的行為是指未經認證的目錄內的產品的所有權已經發(fā)生轉移,如銷售、安裝、使用、贈予等行為,其行為的后果是導致未經認證的目錄內的產品有被消費者和用戶使用進而導致危害發(fā)生的可能”,可見出廠是指產品的所有權已經發(fā)生轉移,并不能簡單理解為產品離開廠區(qū)范圍。要留意贈予,甚至是把產品給用戶免費使用,都屬于產品出廠行為。
“從一般公眾的常識角度理解,‘銷售’是一種‘正在發(fā)生’的行為,往往并不以相關商品‘已經實際售出’或‘所有權發(fā)生轉移’作為界定原則,只要銷售者購進了實際未經認證的商品,且商品一直處于‘待售且可售’的狀態(tài),不論商品存放在柜臺還是倉庫,都可以認定銷售者存在‘銷售未經認證產品’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