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藥物的療效研究需要考慮制劑的藥物釋放和吸收過程,這直接影響藥效。制劑的藥物釋放和吸收受到藥物活性成分和藥物制劑兩方面因素的影響,例如活性成分的溶解度和滲透性、制劑的溶出度或釋放度等。由于體內吸收環(huán)境復雜,體外實驗無法完全模擬真實體內吸收情況。因此,在要求體外溶出/釋放一致的前提下,還需要進一步驗證口服制劑的體內釋放、吸收行為與參比制劑等效。對于口服制劑的安全性考慮,主要包括對胃腸道的局部刺激性和由于活性成分過度吸收可能引起的不良反應。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化學合成藥物平臺擁有旋轉蒸發(fā)儀、低溫攪拌儀、真空隔膜泵等儀器設備120余臺。新疆基礎藥物制劑研究所
通常情況下,那些早期研發(fā)、生產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單位所進行的該品種研究為,其產品質量優(yōu)良,能夠該品種的質量水平。因此,在該品種已上市的情況下,應當選擇原始生產廠家所生產的制劑作為參比制劑。如果沒有原始生產廠家所生產的制劑上市,則可以考慮選擇在上市前進行了系統(tǒng)藥學研究、藥理毒理學研究和臨床試驗的品種作為參比制劑。但是,在無法獲得原始生產廠家生產的制劑且無法判斷哪個上市品種具有更好的研究基礎時,可以選擇多個制造商生產的同一品種進行質量比較,然后選擇質量較好的產品作為對照。在選擇原始生產廠家生產的制劑作為參比制劑時,也應該考慮其上市背景下可能存在的問題。新疆基礎藥物制劑研究所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擁有大中型儀器設備900余臺(套),設備總投資近1億元。
一些藥品注冊申請人在開發(fā)已有國家標準藥品時,有時會忽略自身產品的特點,無視系統(tǒng)、完整的質量控制研究,包括驗證性工作,也不想根據(jù)自身產品的特性制訂切實可行的質量標準,而是盲目照搬國家標準,導致產品質量無法得到很好的控制。他們會不加分析地減免非臨床試驗和臨床試驗工作,對已有國家標準藥品的減免非臨床試驗和臨床試驗問題缺乏深入理解。因此不能夠根據(jù)產品評價的需要進行必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驗證。由于無法獲得已上市產品的原料藥制備工藝、制劑工藝等詳細信息,研發(fā)創(chuàng)新藥品的物質基礎和產品質量難以與已上市的產品保持一致,此時缺乏對橋接已上市產品相關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的分析和研究,常常留下一定風險。
質量和穩(wěn)定性研究等必須使用中試以上規(guī)模的樣品進行。在已有國家標準制劑的研究中,除了遵循《化學藥物制劑研究的技術指導原則》中的一般要求外,還需要注意以下方面:對于研究,需要進行前研究,即了解已上市產品的組成情況,以提供直接依據(jù),確保研制產品與已上市產品的一致性。如果國家藥品標準中有相關的溶出度/釋放度檢查方法,也應該采用對應的方法。原料藥中的有機溶劑殘留量應符合《化學藥物有機溶劑殘留量研究的技術指導原則》的規(guī)定。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為您提供專業(yè)服務支持!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立足淄博,拓展全國,形成多中心立體化星狀輻射的產業(yè)布局。
對于口服固體制劑,尤其是主藥屬于難溶物的口服固體制劑而言,通過比較其體外溶出/釋放曲線,可以判斷研制產品和已上市產品體外溶出特性是否相同,從而減少生物不等效可能出現(xiàn)的風險。檢測方法的驗證方面,當研究結果發(fā)現(xiàn)國家藥品標準中的某些檢測方法不適用于研制產品時,可以采用已上市產品進行對比研究,以進一步驗證是檢測方法存在問題還是研制產品自身存在質量問題。此外,建立方法并進行已上市產品的質量對比有助于了解研制產品質量,從而提供注冊標準的依據(jù)。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yī)藥研究院:2020年,被淄博市委授予“淄博城市發(fā)展合伙人”稱號。新疆基礎藥物制劑研究所
研究院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確保具有相應權限的用戶方能對系統(tǒng)進行使用操作和維護。新疆基礎藥物制劑研究所
在開發(fā)現(xiàn)有的國家標準藥品時,先要通過系統(tǒng)的質量控制研究來驗證現(xiàn)有的國家藥品標準是否適用于開發(fā)的產品。必要時,要根據(jù)開發(fā)品種的特點,制定個性化的注冊標準,更好地控制產品質量;在有效性方面,應證明開發(fā)產品與上市產品的生物等效;同時,在安全質量指標方面,開發(fā)的產品不應低于上市產品。有必要分析/或驗證開發(fā)產品與上市產品之間的藥學差異是否會帶來新的安全問題。等同性原則:已上市產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已經得驗證,其安全性、有效性與質量控制指標之間的聯(lián)系也較為明晰。新疆基礎藥物制劑研究所